为华春骄傲!华春被定为承担社会责任、改善民生的先进典型

    自治区继续把今年作为“民生改善年”, 为了引导全疆非公经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批准,将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定为承担社会责任、改善民生的先进典型,由自治区工商联认真组织实施进行宣传推广华春投资集团心系新疆各族百姓、改善民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的先进典型事迹。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涌现出一批心系国家、情牵人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优秀企业,华春投资集团就是新疆民营企业中的一个先进代表。
    华春投资集团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勇担社会责任,对企业内部,以员工为中心,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对外,主动作为,面向社会各界,在切实改善民生,帮扶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不愧为非公经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典范。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最近指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繁重,新疆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还面临新的挑战,要充分认识做好新疆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非公经济企业是安排就业、改善民生的生力军。所以,自治区党委对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很好带动作用的华春投资集团,树立其为承担社会责任、改善民生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其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先进事迹,旨在带动更多的非公经济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实践者,为新疆发展经济、民生改善、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华春,不仅是华春人的骄傲,也是非公经济企业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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