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2013.07.25报道:华春集团被定为全国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示范单位
近日,由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文:在全国确定了40家大中型非公企业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华春投资集团是新疆被确定为全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的非公企业。被确定为全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的单位,都是正规的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社会影响力大、劳资关系和谐基础好的非公企业,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代表。
在全国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旨在探索总结先进经验与规律,对全国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全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发挥与引领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的示范效应,采取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的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将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防范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激化,促进和谐、稳定社会。
当前,我国处于劳动争议的高发期。非公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在社会矛盾激化、国家党政高度重视和谐的今天,在非公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华春的决策者是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华春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非公企业,成为自治区乃至中国非公企业构建和谐的一面旗帜与标杆。
国家高度重视示范工作的进行,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司、调解仲裁管理司和中华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对被确定为全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人社部仲裁管理司、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人大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上海市人社部仲裁院院长等领导和专家,从不同角度解读了在新形势下预防劳动争议的思路和主要任务及有关政策、法律知识、疑难案件的评析、劳资的协商等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理论知识,以保障示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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