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时报》2011.6.16报道: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工资集体合同让员工得实惠

      本报讯(记者 张骞)6月15日,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平等协商签约专项职工代表大会在高新区管委会5楼多功能厅举行,会上,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委托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周跃江代表企业方和代表职工方的工会主席高青,在“三项合同”即《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上签字。
      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工会领导及高新区(新市区)区委领导出席会议,高新区(新市区)辖区内各企业派代表参会观摩,这是在高新区(新市区)今年首家平等协商签订“三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2011年是民生建设年,乌鲁木齐市将《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全面推行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新疆华春投资集团作为今年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的重点示范企业,广泛听取了企业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劳资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书面协议。华春投资集团的工资水平在乌市同行业处于较高水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就增长0.6%。
      华春投资集团自成立之日起,就以企业与员工共赢、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理念,始终坚持把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的将企业社会责任引入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中。
      早在公司成立之初,就率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履约率达到100%,员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的各种福利,都按时足额交纳,而且是全疆一家将40多项福利形成制度化的企业,以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确保了员工的切身利益,使员工在思想上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无论是对社会的贡献上还是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都成为了新疆非公有制企业的一个典范。无论市场风云如何变幻,新疆华春投资集团以企业的良心,以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非但从不裁减员工和削减工资,而且还增加着工资。极大的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员工将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寓于企业目标的实现之中,为此而共同奉献、和衷共济。
      自治区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王国民说,全区企业要向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学习,搞好三项集体合同工作,为和谐企业建设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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