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网》报道:李明考察调研乌鲁木齐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7月7日,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李明一行对乌鲁木齐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研。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成丽娴、副主席张明等陪同调研。
    李明书记一行先后对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和新疆华春投资集团进行了调研。调研过程中,李明书记详细了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会组建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汇报,与区、街道和企业党政负责人、工会干部、职工群众就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座谈。
    李明书记对乌鲁木齐市扎实有效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工会要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力求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构建并完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以实现职工工资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三是把握工作重点。各级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应本着“先易后难,先粗后细”的原则,结合本行业、本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工会要立足当前劳动关系、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力度,对工会工作遇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新概括,明确新思路,提出新措施。
    五是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基层工会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协调力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新鲜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工会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打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提高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度,同时要打造一批关爱职工、积极支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名牌企业。


【字体: 】【打印文章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