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2011.12.19报道: 新疆华春集团荣获“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核心提示:12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电视电话会议室隆重召开的“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新疆华春投资集团荣获“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这是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企业的最高荣誉。
    中新新疆网12月19日电(高青) 12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电视电话会议室隆重召开的“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新疆华春投资集团荣获“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这是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企业的最高荣誉。
    会上,新疆华春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李成功先生作为受表彰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代表,向自治区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同行发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倡议,他说:我们作为受表彰的全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代表深受鼓舞,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望全区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同行遵守法律,依法与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职工各项待遇,形成健康稳定的劳动关系。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创造精神,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和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和谐新疆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机遇、迎接挑战、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我们做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共同发展、更加公正、更有尊严、更加幸福而奋发努力,做出更大贡献!
    新疆华春投资集团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自觉以履行非公企业社会责任为己任,让员工成为公司的建设者、受益者和推动者。员工的薪酬高于五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同行业水平,对员工从奖励住房到组织旅游、从员工子女上学有教育基金到员工父母有养老基金等40多项福利形成制度化,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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